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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字体【 】 浏览次数: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行政征收事项

1.养老保险费征缴

2.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3.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4.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三、行政给付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3.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四、行政奖励事项

1.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五、行政确认事项

1.集体合同审查;

2.工伤认定;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7.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

六、行政其他事项

1.授权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2.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

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4.社会保险登记;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视同缴费认定;

7.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

8.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的行政处理;

9.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行政处理;

10.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

11.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

12.克扣、拖欠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低于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的行政处理;

13.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行政处理;

14.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又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行政处理;

15.拒不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行政处理;

16.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责令改正;

17.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责令改正;

18.违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理;

19.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侵害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理;

2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政处理;

21.违反工会法或企业民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理;

2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

23.社会保险稽核;

24.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七、行政处罚事项

1.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处罚;

2.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3.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4.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处罚;

6.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7.违反招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规定的处罚;

8.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的处罚;

9.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10.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

11.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12.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13.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14.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15.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

1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7.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18.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处罚;

19.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20.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21.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22.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23.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24.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5.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26.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27.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8.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29.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30.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

31.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32.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