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委,镇江技师学院党委,各党(总)支部:
现将《局首轮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情况通报和第二轮轮训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首轮党务工作者轮训工作的基础上,提高认识,提升执行力,切实做好第二轮全局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工作。
中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局首轮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情况
通报和第二轮轮训工作安排
一、首轮全局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情况通报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镇江技师学院党委,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党总支,局机关信息中心、考试和鉴定中心、培训中心党支部等7家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先后共选派10名党务工作者到局机关党委脱岗轮训。
(一)取得成效。轮训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的规定》等党内制度文件,实践参与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双型”先进党支部创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员活动、党内信息宣传、党内文件起草、党费收缴、全局党员发展、党内年报统计、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务实务工作,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有了深刻体会,对新时代如何开展党建工作有了一定了解,有效提升了党务工作水平,促进了全局党建工作新提升。
(二)存在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组织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指派并非从事党务工作的员工参加轮训。二是规定执行不力。个别党组织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轮训;一些党组织在轮训人员和时间安排上强调客观原因,选派综合素质差、党务知识薄弱工作者参加,不能适应党务工作要求。三是成果运用欠佳。一些党组织未安排完成轮训人员从事或兼职从事本单位党务工作,使轮训工作变成走过场。
基层党务工作者是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守卫者和开拓者,更是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传播者和贯彻落实者,起着承上启下凝心聚力的作用,岗位十分重要,因此,党务工作者必须要有足够的党建工作素养、组织发展能力和服务群众意识,才能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需要。希望各党组织针对第一轮轮训中的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反思,切实提高认识,提升组织执行力,严格按照轮训要求,做好第二轮轮训工作。
二、第二轮全局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工作安排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方略,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全局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先锋性建设,增强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提升全局党建工作质量,根据《市人社局2018年党建工作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实行局党委直属各党组织选派党务工作者到局机关党委脱岗轮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轮训地点
局机关党委
(三)轮训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党的建设制度文件。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最新要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务公开、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双型”先进党支部创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纪律处分和问责、党员活动等党务实务知识,通过参与和开展实际党务工作进行岗位实践培训。
(四)轮训安排
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要求。各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和提升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大局出发,选派本级党组织中实际从事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并且责任意识强、创新能力强、党建素养高的党务工作者参加轮训,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选派工作,确保选派党务工作者按时参加轮训。
2.轮训时间要求。各党组织要提前协调安排好轮训人员的工作,第二轮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时间为期四个月。局机关党委将根据全局党建工作的实际,临时或短期集中安排还未到达轮训时间的党务工作者提前参加轮训或参与相关党建实务活动。
3.轮训纪律要求。党组织未经同意无故不安排党务工作者参加轮训或选派不懂党建工作的人员应付轮训工作的,将根据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党组织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党组织执行轮训工作情况和党务工作者轮训表现情况列入对选派单位(党组织)年度党建考核。党务工作者轮训期间参加局机关指纹考勤,由局机关党委负责批准请销假手续。参加轮训的党务工作者每个月要向派遣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工作情况,轮训结束要形成书面轮训工作小结,报机关党委和派遣党组织留存。各党组织要有效发挥完成轮训的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升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水平。
4.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选派党务工作者脱岗轮训推荐表》(详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报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茂,联系电话:8534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