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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稿件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局机关党委,镇江技师学院党委,各党(总)支部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正式开通,根据《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组通〔2017〕96号)要求,请各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接入专门网络。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网址为:172.23.8.53。前一阶段,全市党员信息数据已导入系统并开展了有关数据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今后,各级党组织将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请各党组织及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正常使用。

二、安排专人维护系统各党组织要认真做好部署安排、技术运维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各党支部至少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相关业务办理等。局机关党委为局系统各党组织建立了管理员账号,账号和密码将逐一提供给各党组织,请各党组织拿到本级账号后,及时修改有关信息和密码,并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对前期入库数据进行“回头看”,对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情况,认真梳理查找,确保3月9日前修改完善到位。各党组织如需设置下一级党组织管理员账号,请及时联系机关党委。

三、精准落实各项要求。按照工作规划,目前在全省范围先行开通运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其他子系统也将陆续开通。中组部专门编制了3个子系统的操作指南,从系统设置、系统维护、数据上报、技术运维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局机关党委将于3月2日组织一次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实务培训,请各管理员按照时间安排前往局机关818室参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强化保密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责任制度,教育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除正常业务使用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传播和泄露有关信息,在信息维护中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对信息质量、日常维护、业务应用等开展督查。

 

附件:1.培训安排表

   2.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中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附件1

培训安排表

 

时间

党组织名称

参训人员

3月2日

上午

9:00-9:30

镇江技师学院党委

张丽芬

9:30-10:00

就业中心党总支

朱辉艳

10:00-10:30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办公室党总支

王丛丛

10:30-11:00

社保中心党总支

郁苗

11:00-11:30

医保中心党总支

吉莹

3月2日

下午

14:00-14:15

局机关第一党支部

郭士福

14:15-14:30

局机关第二党支部

何雯雯

14:30-14:45

局机关第三党支部

田培

14:45-15:00

考试和鉴定中心党支部

杨吉

15:00-15:15

培训中心党支部

陈岑

15:15-15:30

局机关第四党支部

赵一新

15:30-15:45

局机关第五党支部

于潇

15:45-16:00

信息中心党支部

程湘钧

16:00-16:15

局机关第六党支部

袁增耀

16:15-16:30

局机关第七党支部

尹嘉翔

16:30-16:45

局机关第八党支部

杨峰

16:45-17:00

局机关离退休党总支

任婕


附件2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操作指南如下(详细用户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系统设置

前期在技术支持单位的协助下,各省部级建库单位已完成了系统的安装部署,各级党组织已从上至下逐级建立了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本次应用推广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管理员登录系统逐级检查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是否配置正确,以及下级党组织的功能授权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一) 账号创建

1.管理员账号创建。在系统设置-用户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功能中,上级党组织管理员可以为下一级党组织创建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78”,下级党组织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必须修改密码。管理员账号登录后只能进行系统设置、账号创建和功能授权等系统管理工作,账号名一般设为“XXXadmin”

2.用户账号创建。在系统设置-用户管理-业务用户管理功能中,管理员可以创建本党组织的用户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78”,用户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必须修改密码。用户账号登录后进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党员信息维护、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工作,账号名一般设为“XXXuser”

(二) 功能授权

各级党组织管理员对下级党组织的功能权限进行配置,权限直接分配到党组织,不细分到管理员和用户账号。

功能权限初始设置见附件2各省部级建库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

户在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中进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新建、删除和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等操作。若发生党组织合并、分设、整建制转移等情况,通过多步骤的操作实现。

(一) 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编辑功能(图标为),在弹出的编辑页面对党组织名称、书记、联系人、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维护。

(二)新建党组织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新建下级党组织功能新建下级党组织。

(三)删除党组织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 “删除功能(图标为),删除党组织。删除党组织前,必须保证删除的党组织没有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如果该党组织有下级党组织,则必须先删除其下级党组织或将其下级党组织整建制转移到其他党组织。如果该党组织还有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先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将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转至其他党组织。

(四)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

在党组织信息编辑页面,通过选择上级党组织功能,重新指定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该党组织将整体隶属于新指定的上级党组织。

(五)多步骤处理

1党组织合并。当出现党组织合并时,应视情况进行操作。例如:

1AB两个党组织,需要将B党组织合并到A党组织,应先将B党组织下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使用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全部转到A党组织,然后再删除B党组织。

2AB两个党组织,需要合并为C党组织,先新建C党组织,然后将AB党组织下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C党组织,然后再删除AB党组织。

2党组织分设。分设时,同样需要视情况进行操作。例如:

1A党组织,需要分设为AB两个党组织,先新建B党组织,然后将A党组织下需要调整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B党组织。

2A党组织,需要分设为BC两个党组织,先新建BC两个党组织,然后将A党组织下需要调整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下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BC党组织。

3.整建制转移。使用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完成。

三、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

用户登录系统,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进行党员信息维护、新增党员、删除党员等操作。

(一) 党员信息维护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党员信息编辑功能(图标为),对党员姓名、性别、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二) 新增党员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使用党员信息补录功能,在弹出的页面填写党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新增原因,完成新增党员操作。

新增党员的原因有新发展”“恢复党籍”和“其他原因”3类,如某类原因显示灰色不可选择,表明当前用户不能进行此类新增操作,请联系上级党组织管理员进行授权,或按有关规定将此类情况报到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用户进行操作。“恢复党籍”情况又分为两类,因失联党员被找到而恢复党籍的和因出国后回国恢复党籍的,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党组织。“恢复党籍”操作应首先由有权限党组织新增该党员信息,再由基层党委开展日常管理。“其他原因”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主要用于补采补录党员信息等情况。

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从省、系统外转入的)应使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转入操作,不能使用新增功能代替。

(三) 删除党员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党员信息“删除”功能(图标为),选择删除原因,完成党员删除操作。

与“新增党员”对应,删除党员原因有 “死亡”“出党”“停止党籍”和“其他原因”4类,如某类原因显示灰色不可选择,表明当前用户不能进行此类新增操作,请联系上级党组织管理员进行授权,或按有关规定将此类情况报到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用户进行操作。“其他原因”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以上党组织,主要用于处理重采、错采党员信息等情况。

因“死亡”、“出党”、“停止党籍”删除的党员信息,在“历史党员管理”功能中查看,如有误操作可以使用“撤回”功能撤回误操作。因“其他原因”删除的党员信息,通过“补录”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找回。

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转到省、系统外的)应使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转出操作,不能使用删除功能代替。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

用户登录系统,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一)基层党委内部转接

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是否使用此功能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

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如,一名党员要从某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D县E镇F村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县级党组织具有全国范围内转接权限,乡镇党委具有县内转接权限,系统内的权限也相应配置。转接工作由党员所在的B镇党委或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B镇党委、A县党委、D县党委、E镇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E镇党委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点击“接收”,核对党员信息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

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

(三)全国范围内转接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分段网上审批。

如,一名党员要从甲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乙省D县E镇F村党支部。由B镇党委或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提出“申请”, 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接”,目的地填写E镇党委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B镇党委、A县委组织部“审批”。A县委组织部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点击办结按钮,通知党员前来,当面打印出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

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达乙省后,先到D县委组织部报到,提交纸质介绍信。D县委组织部验明党员身份,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送E镇党委“审批”。党员本人到E镇党委报到,提交党员信息采集表。乡镇党委用户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传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跨省全程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目前只在部分省市试点,待应用成熟后适时向全国推广。

五、数据上报

根据通知要求,部署全国系统的省部级建库单位,由管理员登录系统,使用“系统设置-数据上报”功能生成全量或增量数据上报包。省级建库单位使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方式,将数据包拷贝至大组工网,通过全国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中央组织部报送数据;部级建库单位使用刻录光盘的方式,向中央组织部报送数据。

部署自建系统的省部级建库单位,按照最新数据标准(可在大组工网标准发布与管理系统下载,如有更新会及时通知各省部级建库单位)升级改造自建系统,生成MySql标准数据包,分别通过全国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刻录光盘方式向中央组织部报送数据。

六、技术运维服务

各省部级建库单位要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应用系统部署技术方案》(组厅字〔2017〕7号)要求,落实系统的本地化运维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规择优确定本地运维服务团队,实现本地化技术运维服务。尤其是针对此前出现的基层用户访问不稳定、速度慢等问题,要进行集中排查,必要时可通过配备高并发VPN、硬件负载均衡、高性能数据库,增加服务器资源,扩容网络带宽等措施,确保业务子系统顺利应用推广

系统采用业界成熟的通用技术研发,开放标准数据接口和功能接口,提供完备的技术文档,系统承建单位还将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运维工程师培训等服务,确保各地运维团队能顺利入手,工作无缝衔接。使用自建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系统)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升级改造自建系统,实现自建系统覆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动态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等业务功能。涉及到与全国系统对接业务办理的,暂时沿用传统方式,待全国业务数据交换区建成后,再升级改造软件实现业务网络化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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