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过年前后没有业务,单位所有人都提前放假推迟上班,10号开始放假,26号上班,算起来这个月就上十天班。据老员工说,按往年惯例,单位只发上班的这十天工资,单位这么做合理吗?这个月工资应该怎么发?不是我们不想上班,谁上班不是为了挣钱,这样搞不是在变相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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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2018年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根据您的表述,您单位2月份其他放假时间是由于单位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让劳动者休息的,且2月16日至18日为春节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因此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2月份),单位要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可只支付10天工资。对此,您可以首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单位所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实名投诉或匿名举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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