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新入职的企业人资,有一些关于年休假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第一家单位工作过一年多,之后有两年没上班,两个月前到我们单位上班,今年能享受年休假吗?(2)之前单位给一名员工优厚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即享受10天年休假,但发现其工作表现并不突出,按照其累计工作年限,他只符合享受5天年休假,今年只安排他休5天可以吗?(3)今年单位有计划使用几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需要安排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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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通过www.878365.com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第一、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于该人员重新到您单位上班,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因此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您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则按照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或规定执行。因此您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作满一年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则您需要给职工当年10天的年休假。
第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因此,若您单位的被派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则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