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关乎着民生福祉,医疗保险关乎着生死兜底。
11月中下旬,《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出台,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除了对门诊和住院待遇重新进行了规定外,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作出了重要调整,原来享受的财政补助部分需要自掏腰包,也许目前500元/年的财政补助并不是个多么大的数字,但外来参保人员的“获得感”顿时没有了。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论是网上还是电话中,我们不断接到这些外来人员的来信和来电,诉说着新政给这些曾经或正在为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的“新镇江人”带来的不便与不公。
百姓有所呼,热线有所应。我们一方面对这类人员做好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将社会对政策的反应“原汁原味”的进行汇总、上报,让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及时了解“新镇江人”的呼声。
百姓对医保政策的美好向往,就是人社部门的努力方向。不久,市人社局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近期居民医疗保险有关热点问题的说明》,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主动回应,并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关切的缴费标准打开“绿色通道”,“对在市区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对往年已在本地参加一年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凭户籍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当地未参保证明,在市区参保可享受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百姓就是这么朴实与可爱,《说明》一出,来信和来电中更多的是感谢。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医保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的是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医疗待遇,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更加体现民生为本,在“两聚一高”新镇江的建设中,让新政惠及更多的“新镇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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