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10:00
地点: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2411室)
出席领导:郭必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新闻发言人
戴江澄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成林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主持人:郭必东
发布人:戴江澄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乡村教师这一群体激励政策的持续关注。
2016年7月12日,对于我省乡村教师来说,有一个重大政策利好,那就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出台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政策性倾斜措施。2016年7月25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9日,又进一步印发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关于全市乡村学校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乡村教师评职称评审老大难的问题。
我们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视察北京师范大学时,就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李克强总理强调,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从教,使他们成为孩子们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8日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出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
职称改革被列入此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不仅关系到调动乡村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同时,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稳定这支队伍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此次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体现政策激励导向,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侧重,二是淡化,三是放宽。一、侧重工作业绩,更好地吸引一批优秀教师立足乡村来任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个是加大师德素养的要求,一个是加大教学实绩的要求,还有一个是加大乡村任教年限的权重。二、淡化外在要求,更加突出乡村教师能力水平的评价。我们在以往的任职资格条件中,都有一些刚性的指标,比如说,在教学理论、公开课和发表专业论文,包括教科研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硬性规定。由于乡村教师发展的平台相对于城市教师而言没有那么高,因此我们对公开教学的要求、在县级以上获奖的要求、包括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及层次的要求和课题研究的要求,都从实际出发进行淡化。在淡化这些方面要求的同时,重点突出他们是否立足乡村教学的实际,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教学业绩,也就是说既要能够体现出他们师德的水平,更要体现出他们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实绩。三、放宽相关条件,给予适度政策倾斜。乡村教师的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有些老师担任多学科的职务,我们改变以往过于强调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要求,对乡村教师所任教的一些薄弱学科可以互认,包括对同学科的业绩进行同等考量。同时对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根据教师的实际,特别是对一些年纪比较大、任职时间比较长,尤其是在乡村任教时间比较长的老师有更好的倾斜。以上政策调整的目的,集中体现到一点,那就是要引导和鼓励乡村教师更加安心地立足农村教书育人,更好地促进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
以上就是今天我所要介绍的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目的意义及主要特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