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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9 字体【 】 浏览次数:

时间:2015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2:30
  地点: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2409室)
  参加领导:朱广宝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戴江澄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正清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主持人:朱广宝
  发布人:戴江澄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下面我就《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一新闻发布,主要就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补贴方式、养老账户、待遇计发、转移接续等作六个方面说明。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涵盖了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明确市区统一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管理。市直、丹徒各自制订实施细则,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缴费标准

《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三、补贴方式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同时明确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

四、养老账户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五、待遇计发

(一)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新制度规定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社会保障服务站、社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机制,确保不虚、不重、不漏、不错。

六、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记者:此次《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1、统筹管理方面。以前在市区范围内,市直和丹徒两有两套制度同时存在,不统一,不衔接,待遇有差别。《办法》实施后明确市区统一制度,统筹管理,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

2、待遇享受方面。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历史上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实施后弥补了这一缺陷,此类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参保缴费方面。我市原政策没有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建立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机制。《办法》明确了我市年个人缴费标准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规定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明确了相应档次政府补贴标准。

记者:新办法实施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有何变化,如何计算?

答:新办法实施后,个人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同样缴费获取同等待遇。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记者:新办法实施后,缴费标准为何有多个档次,是如何确定的?

关于缴费档次标准,国家、省分别设定了(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和省(1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元等12个档次标准。考虑到:按省规定设定较高的档次标准,可充分保障缴费能力较强人员参保的选择权,有利于提高退休的保障水平;保留设定100元至400元低标准缴费档次,能有效保障相对困难群体参得了保缴得起费,借鉴全省出台相关政策的7个地区,其中南京、盐城、宿迁设12个档次,常州9个档次,无锡、南通6个档次,苏州4个档次。因此,方案最终定为为:市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9个档次。